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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焚化廠未解習題  代燒爭議如何解?

一輛輛垃圾車駛進掩埋場,廢棄物傾倒而出,堆積如山的垃圾散發惡臭......。

雲林縣環保局曾對外表示,該縣約有七成垃圾需委外處理。而民國105年雲林將垃圾送往台北代燒,需支付6384萬元,光北送垃圾的運費就達1627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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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垃圾已成為人們的日常,但垃圾清運並不容易,無焚化廠的縣市政府,常需為垃圾該運往何處代燒而苦惱。 圖/蔡淳宇攝

事實上,不只雲林縣面臨處理垃圾的危機,台灣共有八個縣市因未設有焚化廠或焚化廠未啟用,而由其他縣市代燒垃圾。然近年台灣的垃圾量增加,產生垃圾燒不完的現象,代燒垃圾縣市的居民亦不滿協助其他縣市焚燒垃圾,焚化廠分配不均造成的問題越發明顯。

垃圾囤積原因複雜 焚化廠難根本解決問題

現今台灣共設有26座垃圾焚化廠,其中,雲林縣與台東縣的焚化廠雖已完工,卻因當時環評疏失、經濟效益不彰或議會預算無法通過等因素,並未啟用。各縣市設立的焚化廠數量不一,如高雄市共有四座焚化廠,台北市和新北市各設三座焚化廠,南投縣、花蓮縣則無焚化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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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22個縣市當中,共有24座垃圾焚化廠正運轉中,然並非每個縣市都設有焚化廠可以處理垃圾。圖為新北八里垃圾焚化廠照片。 圖/林坤樟提供

全台焚化廠分佈概況

​連江縣
金門縣

垃圾燒不完涵蓋很多因素,包含隨經濟發展,人口數成長造成垃圾量變多。此外,商業活動逐漸熱絡,使事業廢棄物隨之增加,也加重焚化爐的負擔。

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技正林坤樟說:「目前焚化廠處理的20%為事業廢棄物,排擠到一般家戶垃圾。」環球科技大學觀光與生態旅遊系副教授陳泰安補充,許多焚化廠原設計作為處理民生垃圾,但因事業廢棄物(註)的處理費比一般廢棄物高,導致部分焚化廠選擇焚燒事業廢棄物,以獲得較高利潤。然而事業廢棄物的來源及內容較一般廢棄物複雜,所以陳泰安認為,焚化廠不應用來燒事業廢棄物。

註:事業廢棄物,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。

此外,林坤樟亦提到,現今焚化廠已逐漸老化,24座焚化廠中約有20座廠齡超過15年,維修頻率提高,須停運進行歲修,因此能焚燒的垃圾量減少。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委員劉烱錫補充說明,台灣垃圾分類不夠完善,將廚餘等不適合焚燒的廢棄物一併放入焚化廠,造成焚化爐易故障,且燃燒效率差,進而導致垃圾燒不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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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焚化廠廠齡逐年上升,停爐保養的頻率也會增加,圖為焚化廠內的人員正在維修器材。圖/林坤樟提供

再者,林坤樟提到,縣市代燒垃圾的情況,由地方議會監督,「不是你想來就來,都是要經過協調、合作機制,要有前置的溝通、縣市首長跟議會的同意。」他說。外縣市代燒垃圾量下降,無焚化廠的縣市沒有其他解決辦法,因而造成垃圾堆積。

底渣空汙引民怨 設立焚化廠存疑慮

 

針對是否該新建垃圾焚化廠以處理全台逐年增加的垃圾,引發民間各種支持與反對聲浪。劉烱錫持反對意見,他表示若民眾努力推動零廢棄,便能將垃圾減量到剩下20%。「利用垃圾大戰問題,說要興建焚化爐,這就很弔詭啊!」他也擔憂若焚燒垃圾,燒完產生的底渣和飛灰為有毒廢棄物,難以處置。

「焚化無法真正解決垃圾問題,因垃圾焚化後會有些殘餘物無法被燒掉,就會在爐底被排出,稱為『底渣』。」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。「底渣」雖被認定為事業廢棄物,目前允許作為鋪路用,當作道路基底層或作為工程基地的填土材料,但謝和霖也補充說明,台灣一年產生的底渣量約一百萬噸,公共工程難以吸納如此大量的底渣。

 

另一方面,空汙問題也是民眾對焚化廠的顧慮之一。焚化廠煙囪上裝有「固定汙染源連續監測設施」(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, CEMS),可即時監測排放氣體中的氮氧化物、硫氧化物、氯化氫等物質。相較前述物質,戴奧辛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更大,恐導致當地居民罹患癌症比率上升。然謝和霖提及,CEMS無法檢測廢氣含多少濃度的戴奧辛,因此需經人工採樣後送至實驗室,且需花費一兩星期才能得知結果,多數焚化廠一年只採樣一至兩次,短期數據無法真實呈現一年中每日的排放量。

各縣市應互助合作 共同處理全台垃圾

 

台灣資源再生協會理事長黃孝信則表示,民眾若能自發性減少產生垃圾是最好的方式。然黃孝信也認為,不管怎麼減少,仍會產生廢棄物,所以需相關處理設施,「大家都會產生垃圾,但大家都不要焚化爐,這是個很怪的想法。」

此外,黃孝信認為設立焚化廠有其必要性,且應設立於人口較多的縣市,其他縣市則與有焚化廠的縣市共同處理垃圾問題。但此說法也易引發設有焚化廠的縣市居民不滿,他闡述,民眾的自我中心思想使建置焚化廠一事難推動。他強調各縣市應相互合作,才能創造雙贏局面。

 

而針對焚化廠造成的空污問題,黃孝信表示該議題被過度解讀,焚化廠或多或少致空汙。但現今管制嚴格,對於戴奧辛的管制達奈克等級,相較都市汽機車排放的廢氣,焚化廠的空氣汙染微乎其微,他說:「環保有它的重要性,但焚化垃圾也有它的必要。」因此,降低人口高度集中的都市空汙方為當務之急,政府應設法管制市中心大量的汽機車與工廠空汙。

垃圾代燒成本高 縣市政府需額外支出費用

 

台灣部分縣市未設有焚化廠或焚化廠未啟用,而需仰賴其他縣市協助處理垃圾,衍生垃圾外運代燒的相關成本,除代燒處理費之外,還需支付相關運費。

 

台東縣環境保護局提到,該縣焚化廠目前尚未啟用,每年維護費用約一千萬元,而垃圾需轉運至鄰近縣市代燒處理,轉運所衍生之相關成本每噸垃圾約5127元。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約用人員范綱庭則說明,花蓮縣垃圾採就地掩埋方式,或轉往宜蘭縣代燒,以108年度來說,一般廢棄物處理費每季約2000萬元。

一般來說,擁有焚化爐的縣市會優先處理自身縣市的垃圾,若有餘量才協助其他縣市。而目前縣市間的合作模式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協調,通常縣市之間會訂定互惠原則,比如台東縣與外縣市建立「以量易量互惠機制」,即代處理1公噸家戶垃圾,台東縣會協助回運1.67公噸焚化底渣。至於底渣部分,則可應用於公共工程。

 

此外,隨著焚化廠廠齡逐年上升,各廠的維修保養程序愈加頻繁,甚至需長時間暫停營運實行歲修。為避免多座焚化廠同時停爐,造成垃圾堆積無法處理,一些縣市更成立「歲修聯盟」,林坤樟說:「目前雙北、桃竹苗都有這樣的機制,以錯開各廠歲修時間、互相協助處理垃圾。」

 

除互惠機制外,環境保護署雖於107年發布《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》,明訂各縣市政府若處理廢棄物遭遇困難,且未來三個月內仍無法清理完畢時,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度。然而,此調度辦法行使非屬常態,只有在天災導致短期內一般廢棄物遽增、或因非人為因素,造成現有垃圾處理設施無法運作等特殊情況,地方政府才能向中央提出申請。林坤樟補充,地方政府申請調度,必須符合該縣市無其他垃圾處理設施的前提,他舉例,若該縣市有掩埋場,就必須優先使用掩埋場處理垃圾,環保署非必要並不會介入。

政策與時俱進 廢棄物減量為根本解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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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至今日,垃圾處理政策已由掩埋、焚化,演變為較具彈性的多元垃圾處理方式。林坤樟解釋,「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」並非要求「一縣市一焚化爐」,而是希望以焚化廠、掩埋場或縣市互惠機制等方式,使各地皆能自主處理垃圾。針對目前沒有垃圾焚化廠的縣市,他補充,每個縣市可因地制宜,發展自身合適的垃圾處理方式,如花蓮縣的垃圾處理與水泥產業結合,將焚燒後留下的底渣變成水泥窯的原料。

 

然而,欲解決垃圾焚化的各種問題,根本方式仍為垃圾減量。提及台北市「垃圾費隨袋徵收」,黃孝信認為,透過收費讓民眾盡量減少垃圾是其中一種方法,而政府宣導、家庭或學校教育更有助於建立垃圾減量的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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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圖一時方便,未做好垃圾分類,使焚化爐因燃燒不適合的廢棄物而易損壞。 圖/劉書妤攝

不僅是垃圾減量的觀念,謝和霖還強調分類回收物及廚餘的重要性。他表示,大眾若在生活中能落實資源分類,需送到焚化廠處理的廢棄物其實不多,例如垃圾中約有三到四成是廚餘,若能讓廚餘回歸土地、變成肥料,就不會成為對環境有害的底渣。謝和霖提到,回收是複雜的工作,但比送到焚化廠好很多。他說:「垃圾危機,不能只靠蓋焚化爐來解決,應普設廚餘處理設施,並做好垃圾分類與減量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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